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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须知

大病统筹患者就诊(须知)

添加时间:2018-01-24 17:03:25   浏览次数:6592  

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大病、统筹患者就诊须知

        一、城镇居民门诊大病包括以下疾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治疗、脏器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学生儿童门诊大病还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意外伤害。

        评审通过的门诊大病患者自评审通过的下月起享受待遇。成人居民起伏标准为1000元,起伏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学生儿童起伏标准为500元,起伏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

        门诊大病患者就医实行定点管理,审批通过的门诊大病患者,需持医疗保险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每次用药不超过15天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医疗保险业务年度内住院和门诊大病的统筹支付累计计算。(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学生儿童为每人每年60000元)

        二、城镇居民门诊统筹病种包括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后遗症、结核病、冠心病、慢性肝炎活动期、肝硬化、中期以上糖尿病、消化系统溃疡、高血压三期、免疫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符合以上病种的病人,每年10月份由所在社区和学校统一申报,批准后下月起享受待遇。成人居民起伏标准为1000元,学生儿童起伏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甲类药品费用60%,乙类药品费用55%。

        门诊统筹病种的用药、治疗、检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范围限定在《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用药、检查、治疗范围》内,门诊统筹病种报销限额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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